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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作者:  发布:2023-09-28 08:48:39  点击量:


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项目申请人在GRANTS系统(原称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必须签署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自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3、请务必于2023年1018日上午11:00前将《承诺书》送交学院办公室,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附《承诺书》或迟于学校通知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人

学院:黄礼平、顾彦龙       电话:027-58868735

学校:熊惠琴、徐新盛       电话:027-875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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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二)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三)针对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前沿知识、创新思想和方法等,发挥正向宣传作用或与研究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限项规定及申请资格。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本期“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主要包括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以下简称“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建议申报前与对应申请代码学科(处)进行咨询。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7.“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鼓励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申请。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填写。

  1.本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E开头的申请代码)。

  (2)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格式

  (3)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未按照以上要求填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约为10万元。

  3.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3)“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前期工作基础等。

  4.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16时在集中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须在项目集中接收截止时间前(2023年10月1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须在集中接收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2023年10月20日16时前)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处),“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oeminfo@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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